妊娠合并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

概述

妊娠合并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是指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出现合并妊娠症,或妊娠前为隐性糖尿病、妊娠后发展为糖尿病的情况。属高危妊娠,对母儿均有较大危害。自胰岛素应用于临床,糖尿病孕产妇及其新生儿死亡率均显著下降。但孕产妇糖尿病的临床过程较复杂,至今母婴死亡率仍较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病因

年龄因素(30%): 高龄妊娠是公认的妊娠糖尿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年龄在40岁及以上的孕妇发生妊娠糖尿病的危险是20~30岁孕妇的8.2倍。年龄因素除影响妊娠糖尿病的发生外,年龄越大,孕妇诊断妊娠糖尿病的孕周越小,在孕24周前能诊断出妊娠糖尿病的孕妇中,30岁及以上的孕妇占63.7%,而孕24周以后诊断的仅占45.2%。
肥胖(25%): 肥胖是发生糖耐量减低和糖尿病的重要的危险因素,对于妊娠糖尿病也不例外。其他环境因素如年龄、经济、文化水平及饮食结构等因素都与肥胖有协同作用。
种族(10%): 与种族的关系,妊娠糖尿病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种族相关性,与欧洲白人妇女的妊娠糖尿病的患病率相比,印度次大陆亚洲、阿拉伯和黑人分别为前者的11倍、8倍、6倍和6倍。种族因素除由遗传因素造成外,不能排除经济文化、饮食习惯等因素在其中的作用。
糖尿病家族史(25%): 糖尿病家族史和不良产科病史是妊娠糖尿病的危险因素,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妊娠糖尿病的危险是无糖尿病家族史者的1.55倍,一级亲属中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升高到2.89倍。与引起妊娠糖尿病的原因相关的知识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妊娠糖尿病对母体和胎儿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希望孕妇对自己的身体多加注意,如果患上这种病,一定要及时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治疗,以免延误了病情。
正常人口服葡萄糖引起血液胰岛素水平的升高,空腹胰岛素水平低于179pmol/L(25μU/ml),口服葡萄糖后30分钟,上升达高峰,约为359pmol/L(50μU/ml),以后逐渐下降,在2小时后回到空腹水平,酮症型糖尿病因循环中缺乏胰岛素,口服葡萄糖后不产生反应;但轻度肥胖型糖尿病出现延迟反应,胰岛素可以上升到异常高的水平,说明轻型糖尿病患者胰岛细胞有缓慢但过度的反应。
妊娠期糖尿病的敏感性:在妊娠早期口服葡萄糖后,空腹及高峰时的胰岛素水平类似于非妊娠期,但在妊娠晚期空腹及高峰时的胰岛素水平较非妊娠期高,结合妊娠晚期餐后出现高血糖的倾向,显然在孕晚期胰岛素的敏感性下降了,所以妇女在妊娠期要维持正常葡萄糖内环境的稳定,就必须产生和分泌更多的胰岛素,大多数妇女具有充足的胰腺β细胞储备,而少数则成为糖尿病,而已有糖尿病的妇女,对胰岛素敏感性下降,则意味着随着妊娠的进展,外源性胰岛素有时需增加2~3倍。
妊娠期胰岛素敏感性改变的原因尚未明了,但是可能由几种因素所造成,包括胎盘胰岛素降解作用,循环中游离皮质醇,雌激素及孕激素水平升高的影响,以及胎盘催乳素(HPL)对胰岛素拮抗作用的结果。
在妊娠过程中,随着胎儿胎盘的生长,一方面出现胰岛素拮抗作用,另一方面又出现胰岛素分泌亢进的现象,并在产后立即消失,所有这些说明了在妊娠期胰腺活动与胎盘激素(例如HPL,雌激素和孕激素)的水平升高有关,HPL又称人绒毛膜生长激素,在免疫学和生物学上非常类似于生长激素,在正常进食的孕妇中,HPL的分泌率与胎儿胎盘生长曲线相平行,但不随血液循环中葡萄糖的变化而转移,HPL被证实具有促胰岛素分泌与抗胰岛素的双重性能,但HPL主要发挥抗胰岛素的作用。
在妊娠期,除了HPL的促胰岛素分泌和抗胰岛素作用外,胎盘雌激素和孕激素也参与葡萄糖-胰岛素内环境稳定的调节,在人和动物实验中观察到,给予雌二醇和孕激素后产生胰岛素分泌过多和胰岛肥大,但两者对葡萄糖的作用却截然不同,给予雌二醇后胰岛素对葡萄糖的反应明显加强并引起血液中葡萄糖水平下降,但给予孕激素却引起胰岛素降血糖作用敏感性的下降,所以孕激素虽然能引起胰岛素成倍增长,但却不能引起葡萄糖水平的改变,这些材料说明雌激素和孕激素都能引起胰岛素分泌,而孕激素具有胰岛素的拮抗作用。

检查

早期诊断的重要性
器官完全分化后就不再发生畸形,糖尿病妊娠的婴儿常在胚胎发育第7周之前发生先天性畸形,因此早期诊断与早期处理非常重要。
临床表现
患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期体重可以骤增,明显肥胖,或出现三多一少(多食,多饮,多尿和体重减轻)症状;亦可出现外阴瘙痒,阴道及外阴念珠菌感染等;重症时可出现酮症酸中毒伴昏迷,甚至危及生命。
 
 

诊断

需与孕期生理性糖尿鉴别,发生率10%~20%,因暂时性肾阈降低而有糖尿,但血糖正常,可疑时测定空腹血糖和糖耐量试验确诊。
病史与体格检查
虽属重要,但可能是阴性的,因此有下列情况时,应注意有糖尿病的可能性。
(1)糖尿病的家族史:有血统关系的家族成员中患糖尿病的人数越多,孕妇患此病的可能性也越大。
(2)经产妇过去有反复流产,不明原因的死胎或死产史,新生儿死亡,巨大儿,羊水过多或胎儿畸形等病史,与糖尿病的存在有一定关系,对这些病人进行尿糖,血糖及糖耐量测定,以便及时确定诊断。
糖尿病诊断标准
(1)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诊断标准(1980)
1)糖尿病诊断标准(静脉血浆真糖):①有糖尿病症状,不需作口服葡萄糖耐量(75g)试验(OGTT),一日内任何时候的血液检查中血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②有或无糖尿病症状,空腹血糖不只一次>7.8mmol/L(140mg/dl);③有糖尿病症状,而血糖未达到上述诊断标准,于过夜空腹后口服葡萄糖75g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④无糖尿病症状者要求作OGTT,2小时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同时1小时时也要≥11.1mmol/L(200mg/dl),或重复一次OGTT,2小时≥11.1mmol/L(200mg/dl),或空腹≥7.8mmol/L(140mg/dl)。
2)糖耐量减低诊断标准: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OGTT2小时血糖>7.8mmol/L(140mg/dl),但<11.1mmol/L(200mg/dl),糖耐量减低者,10年后约50%可发展为糖尿病,而且较正常人发生冠心病的机会高,应定期随访,妊娠妇女可采取上述诊断标准,但对孕妇葡萄糖耐量低者应按糖尿病治疗。
(2)国内糖尿病诊断标准:全国糖尿病研究协作组在1982年扩大会议上对糖尿病诊断标准建议见表1。
表1 口服葡萄糖(100g)耐量试验后糖尿病诊断标准
 
时间(h)
O
0.5
1
2
3
静脉血浆糖(mmol/L)
6.9
11.1
10.5
8.3
6.9
(mg/dl)  
125
200
190
150
125
 
说明:①有典型糖尿病症状或糖尿病性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空腹血糖>7.2mmol/L(130mg/dl)和(或)餐后2小时>8.9mmol/L(160mg/dl),不必作OGTT即可诊断为糖尿病,②0.5小时或1小时血糖值选最高者作为1点,其他各时限血糖值分别作为1点,共4点,③4点中有3点≥上述各时相标准则诊断为糖尿病,④OGTT中血糖值超过正常均值上限而未达到诊断标准者,称为糖耐量异常,⑤血糖测定采用邻甲苯胺法(O-toluidine boric,TB法)。

预防

妊娠合并糖尿病西医治疗
药物治疗:
糖尿病患者约有90%在妊娠期需用胰岛素,其余患者单用饮食控制已足够。
1.日常胰岛素治疗:
使用胰岛素治疗一般选择中效胰岛素与短效胰岛素按2:1比例混合,早餐时给予总剂量的2/3,晚餐时注射剩余的1/3剂量(或将剩余混合剂量分别注射,即晚餐时注射短效胰岛素,睡前注射中效胰岛素,以减少夜间低血糖的发生。即所谓“日三”注射疗法)。此外,还有部分孕妇需要午餐时加用短效胰岛素,从而形成“日四”注射疗法。
2.妊娠糖尿病合并酮症酸中毒的处理:
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滴,负荷剂量为0.2~0.4 u/kg ,维持剂量为2~10 u/h。
补 液:
生理盐水:在12小时内补充4~6L。第一个1小时中补充1L;接下来的2~4小时内补入500~1000 ml;按250 ml/h的速度继续补入直到补充液量达总量的80%。
葡 萄 糖:当血糖达到250 mg/dl后开始补充5%糖盐。钾离子:正常或降低时按照15~20 mEq/h补充,血钾升高时等待降至正常后按20~30mEq/L浓度补充。
碳酸氢盐:如pH
其他治疗:
1.孕期检查:早孕时,如伴有高血压、冠状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或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则应考虑终止妊娠。如允许继续妊娠,患者应在高危门诊检查与随访,孕28周前,每月检查一次;孕28周后每2周检查一次。每次均应作尿糖、尿酮体、尿蛋白以及血压和体重的测定。糖尿病孕妇一般应在孕34~36周住院,病情严重,更应提前住院。
2 产科处理
(1)产科处理:包括整个妊娠期对胎儿和母体的监护。超声检查对于胎儿发育情况,如体重、胎盘血管、羊水量、有无胎儿畸形等有重要意义。在孕16周胎体用超声检查以除外先天性畸形。孕36周起定期作非压迫试验(NST),以及进行B超生物物理评分、多普勒测定胎儿脐血流等。计划分娩前48小时测定L/S比值。
(2)分娩时机与方式:
1、分娩方式:阴道分娩是在糖尿病程度较轻,用药后获得控制,情况稳定,胎盘功能良好,胎儿不过大,则可妊娠至足月的情况下进行,但是如果产程达12小时应结束分娩,除非确定在其后4小时内能经阴道分娩。因为产程超过16小时,孕妇的糖尿病就难于控制,有发生酮症酸中毒的可能。分娩过程中要密切观察胎儿情况,必要时宜采用剖宫产结束分娩,剖宫产的做法:术前禁食,停用晨间胰岛素。若手术未能于晨间进行,可给予平日1/3~1/2剂量中效胰岛素。术后测血糖 1次/2小时,静脉给予5%葡萄糖溶液。
2、关于终止妊娠:对于结束妊娠的方式仍有不同意见。 在以下方面应终止妊娠
①母体方面:如糖尿病经治疗后不能有效地被控制时,或伴有先兆子痫、羊水过多、眼底动脉硬化、肾功能减退时,应考虑终止妊娠。
②胎儿方面:妊娠合并糖尿病胎儿往往在孕36~38周时死亡,因此为了使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的发生率减至最低限度,一般认为需要在37周左右终止妊娠。
(3)分娩方式:经阴道分娩。糖尿病患者决定引产或经阴道分娩者。 
如果糖尿病病史在10年以上,病情比较严重,胎儿过大,有相对性头盆不称,胎盘功能不良,有死胎或死产史,引产失败者应考虑剖宫产。
3.新生儿处理:
(1)吸粘液、气管插管和加压用氧。糖尿病孕妇新生儿娩出时应有新生儿专科医生在场,因为这些婴儿常常有窒息的出现。
(2)婴儿应尽量少暴露,注意保暖,以预防体温过低。
(3)产时有缺氧,出生时Apgar评分低的婴儿应送重点监护室。
(4)隔2小时取毛细管血测血细胞比容和血糖。使血糖维持在2.2mmol/L(40mg/dl)以上。如果血细胞比容>0.70(70%),可经外周静脉抽出5%~10%血液,换入等量的血浆。
(5)婴儿出现肌张力减低、四肢躁动、青紫、窒息或惊厥时,应测定血钙、血镁、血糖和血细胞比容。有严重产伤的婴儿,每日分3次给苯巴比妥2.5~5mg/kg,以防严重黄疸。胆红素水平超过170μmol/L时需要进行光疗。
(6)出生后1小时喂葡萄糖水10~30ml,以后每4小时一次,连续24小时,必要时给10%葡萄糖溶液每日60ml/kg,静脉滴注。
(7)产后24小时开始哺乳。
妊娠合并糖尿病中医治疗
1.胃热炽盛证
【主症】妊娠期间,多食易饥,形体消瘦,大便干结,舌红苔黄,脉滑数。
【治法】清胃泄火。
【方药】玉女煎加减。
2.肺燥津亏证
【主症】妊娠期间,烦渴多饮,口干舌燥,尿频量多,舌尖边红,苔薄黄,脉数。
【治法】清肺润燥。
【方药】消渴方加葛根、麦冬、石斛等。
3.肾阴虚证
【主症】妊娠期间,尿频量多,混浊如脂膏,或尿甜,口干唇燥,舌红苔少,脉细数。
【治法】滋补肾阴。
【方药】六味地黄丸加减。
4.阴阳两虚证
【主症】妊娠期小便频数,尿混浊如膏,甚至饮一溲一,面色藜黑,耳轮焦干,腰膝酸软,形寒肢冷,舌淡苔白,脉沉细无力。
【治法】温阳滋阴。
【方药】金匮肾气丸加减。
5.单方验方:
(1)玉米须,煎汤代茶饮。
(2)猪胰1具,焙干研粉,9g/次,2次/日。
(以上提供资料及其内容仅供参考,详细需要咨询医生。)